港鐵站內外半小時被連環縱火 警方拘男子稱犯案覺得有「快感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3/01 14:29

最後更新: 2020/03/01 17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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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大仙警區(刑事)總督察莫子威稱,縱火是嚴重罪行,切勿以身試法。

黃大仙警區昨日(2月29日)拘捕一名男子,涉嫌與上周三(2月26日)於半小時內在港鐵站外及月台上4宗連環縱火案有關,警方在疑犯沙田住所,檢獲案中使用的打火機、八達通卡、穿著衣物和背囊。

黃大仙警區(刑事)總督察莫子威稱,被捕51歲男子,報稱無業,患有情緒病長達20年;有人被捕後承認犯案時覺得有「快感」。但初步調查事件與近月反修例示威活動無關。

警方在疑犯沙田寓所檢獲大量證物。

莫子威指,事發上周三晚上11時至11時半,警方接獲多宗縱火案,分別在黃大仙港鐵站外近龍翔道B2出口,以及港鐵站內月台九龍灣站、彩虹站及黃大仙站的垃圾筒亦相繼發生火警,幸迅即撲息,沒有人受傷。

警方調查發現疑犯使用的八達通出入閘記錄,與縱火案時間脗合。

黃大仙警區負責調查案件,翻查閉路電視鎖定一名可疑人,據悉,疑犯乘港鐵回沙田寓所時,在港鐵黃大仙站入站前在B2出入口近龍翔道點火燃燒垃圾,其後入站乘搭列車,但事後發現搭錯車,回程途中再以打火機在多個月台燒垃圾筒內廢紙,未有使用助燃劑;警方經深入調查後,鎖定疑犯昨日拘捕,現以涉嫌連環縱火將其扣查。

莫子威表示,在港鐵站內縱火十分危險,可能構成嚴重傷亡,幸今次事件獲市民及港鐵職員合作,迅速發現起火及救熄。莫子威強調,縱火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。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。

記者:曾秋文、廖傑堯